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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屏南溪角洋工业园区污水应急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屏南溪角洋工业园区污水应急处理工程 已由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屏发改投资〔2017〕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南县天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屏南县天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屏南溪角洋工业园区污水应急处理工程 ;

  2.2建设地点: 屏南县古政高速下穿隧道东侧空地 ;

  2.3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

  2.4工程建设规模:建设DN400临时污水管道550m,DN150临时压力管3700m ,1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预留应急扩展规模500m3/d)。

  2.5项目总投资: 1563.97 万元,本次招标发包价为人民币 1294.53 万元;

  2.6招标范围: 建设DN400临时污水管道550m,DN150临时压力管3700m ,1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预留应急扩展规模500m3/d)。

  招标内容包括工程勘测设计(含编制概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委托编制及审核),全部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委托建设单位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

  2.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工;

  2.9工程质量要求:

  2.9.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9.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厂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3.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第3.4条款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0月16日至 2017 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12时 00 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对)到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地址:屏南县东环南路酒粬厂1巷16号)进行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按上述规定完成报名手续的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或③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企业;或④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注:若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①方式予以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各成员之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09日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地址:屏南县东环南路酒粬厂1巷16号);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拟派出项目经理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南县天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南路187号古厦村A幢1A201室

  电话:0593—2102012, 邮编:352300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海滨壹号13号楼503室

  电话:13599845203

  联系人: 林工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屏南县支行

  开户名称: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帐 号:1002 6320 0170 0100 01

  说 明:注明用途:“中昕【宁】2017-05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屏南县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地 址:屏南县东环南路酒粬厂1巷16号

  监督部门:屏南县住建局

  地址:屏南县东环南路酒粬厂1巷16号

  电话:0593-33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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