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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金峰开发区南山工业园(一期)祥泰屠宰厂至漳华路污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FJPC [2017] A04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峰开发区南山工业园(一期)祥泰屠宰厂至漳华路污水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7】44号、漳芗发改审【2017】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招标人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峰开发区南山工业园(一期)祥泰屠宰厂至漳华路污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位于厦成高速以南、漳华路以北地块。

  2.3建设规模:改造污水管网,增设污水重力管道总长约3公里及压力管道总长约3公里,并增加污水提升泵站2座(规划污水提升泵站设计流量72L/s,服务区域为南山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9640.78万元,其中本项目污水工程建安费投资2400万元。

  2.4建设工期:

  工程勘察、设计时间要求:

  勘察周期为 15 日历天;设计周期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交方案优化报送审批部门,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 10 日历天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在各阶段设计期间中标人需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

  2.5.1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5.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金峰开发区南山工业园(一期)祥泰屠宰厂至漳华路污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6.1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报告审核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重力管道、压力管道、污水提升泵站等全部设计】及施工全过程和后续的服务(派驻设计代表、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设计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其中: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6.2施工范围:对施工图纸所载明的金峰开发区南山工业园(一期)祥泰屠宰厂至漳华路污水工程改造提升污水管网,增加污水提升泵站(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招标技术规范为依据)。

  2.6.3采购范围:污水提升泵站设备、管道的采购及安装,含本项目工程阶段的一切相关物资采购。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设计负责人。

  3.4.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单项合同内建安造价≥2000万元污水工程(含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厂或泵站)的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内建安造价≥2000万元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①设计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扫描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②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③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须提供项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业绩为联合体时提供)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3.6本招标项目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为漳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7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8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称变更材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28 日至2017年 11 月 1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1 月 17 日北京时间 11:00时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出 ;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账户名称: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开户银行:漳州农商银行西鑫支行

  账 号:9080 2150 4001 0993 0603 03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3、凡根据闽建[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可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②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一给予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0 日北京时间 8 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11 月 20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 分(提前半小时接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备用光盘及签到);

  7.4.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5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应持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到场参加并拍照,经核验通过后,且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席开标会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项目总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7.6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地址: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

  电话: 0596-2596283

  联系人:陈珺、陈华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95-26号四楼401,邮编: 363000

  电子邮件: fujianpingcheng@163.com

  电话: 0596-2913128 ,传真:0596-2913128

  联系人: 林莉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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