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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XJLZFCG-2017-106

  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由喀什市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委托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并提供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

  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

  二、项目地点

  喀什市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由以下三个子项目组成:

  1、喀什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工程项目,本项目内容为存量+新建项目,对处理能力为80000m3/d的现有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使其出水标准提高到一级 A 标准。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351.21万元。

  2、喀什市第二污水厂项目,本项目内容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0万元。

  3、喀什市城北新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次工程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近期日处理污水1.25万m3/d,远期日处理污水2.5万m3/d。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821.15万元。

  以上项目的总投资估算,存量部分以评估结果为准;新建部分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在成交之后,应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全过程负责。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管理运营维护,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获得收益,特许经营期后向喀什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无偿移交该项目所有权。

  六、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社会资本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作为手持件,无需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

  5、截至2017年6月30日,近五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8万吨/日的国内市政供水/排水或工业污水处理BOT或TOT项目,正在运营的国内市政供水/排水或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不少于2万吨/日的BOT或TOT项目。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满足即可。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1)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7、市场声誉

  (1)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竞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社会资本疆内外商誉良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作为手持件,无需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

  8、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满足即可。

  9、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以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

  七、联合体限制

  本次政府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申请参加本次采购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可以组成一个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4、联合体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与采购人签订协议的一方,就协议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盖章(单位公章)签署(印鉴),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的,除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需要签字盖章的情况外,其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即可,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不需要盖章签署。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八、报名及预审文件的获取:

  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到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请携带: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请申请人自带U盘获取电子版文件)

  九、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后按资格预审文件中指定的地点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邮寄的相应文件。

  递交时间: 2017年11月24日11:30整(北京时间)。

  地 点: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三楼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

  十、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十一、其他

  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公开招标活动。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喀什市

  联 系 人:焦俊峰

  电 话:18509984556

  代理机构: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联系人: 郑祖芬 原媛芳

  联系电话:0998-2533338 18099868900

  监督单位:喀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998-282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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