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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凤县自来水公司水厂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县自来水公司水厂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县自来水公司水厂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7-013

  三、采购人名称:凤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凤县双石铺镇艾黎路

  联系方式:0917-476235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1587751104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自动化设备,中控室大屏幕系统,阀门及阀门控制箱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用途:凤县自来水公司中控室大屏及自动化系统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4、采购金额:46648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采购内容的厂家授权书 (若为生产厂家则无需提供);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00?11:30及14:00?17:30(北京时间)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对购买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发售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一号楼502室;

  4、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14:00时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14:00时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高新区天玺路南段悦城1号楼502室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鲁苗

  联系方式:1587751104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

  账 号:806021401421008230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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