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站 的委托,现对实验室综合废水(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TXS20171117001
2、项目名称:泰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站实验室综合废水(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实验室综合废水(液)处理设备一套
4、采购预算:21.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具有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
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实验大楼实验室综合废水(液)经实验室综合废水(液)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合格检测报告书1份。
(2)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综合废水(液)处理设备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供应商须提供气浮装置及沉淀装置UPVC材质合格检测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综合废水(液)处理设备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7日起,2017年 11月13日止,
每日8:00-11:30、14:00-17:30
2、获取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套,售后不退
3、领取地点:泰兴市星火路356号一楼,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斜对面。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四、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14:30时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7日14:30时
开标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鼓楼东路东首)六楼开标三室。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1)金额:4000元
(2)缴纳账户户名: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账号:32001766344052501958
(4)开户银行:建行泰兴市中兴路支行
(5)缴纳方式:电汇
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汇款单据,先到泰兴市星火路356号一楼开具保证金联系单,再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换取缴纳保证金的收据证明。
3、未按第1条、第2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
5、换取的保证金收据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泰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站
联系人:高飞
电话:13952664752
地址:泰兴市板桥路39号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812493486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投标确认函: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17:30 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兴市星火路356号)或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961287971@qq.com。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5、参考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
投标联系人: ,
手 机: ,
传 真: ,
邮 箱: 。
日 期: 年 月 日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