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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县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建宁县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建宁县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7180117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87207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号-8(公路港原光辉物流)

  联系方式:杨先生0598-79753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陈先生0591-3887207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686.7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1-2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718011735)

  1.招标说明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建宁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建设建宁县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宁县人民政府授权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建宁县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建宁县

  2.3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建宁县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范围包含建宁县所辖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坊乡、溪源乡、客坊乡和黄埠乡等7个乡镇镇区及濉溪镇、里心镇、溪口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坊乡、溪源乡、客坊乡和黄埠乡9个乡镇所辖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相应的存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其中: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存量总投资约391万元,9个乡镇所辖的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存量总投资约340万元)。

  7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2750吨/日,总投资7651.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36.69万元,其他费用839.63万元,基本预备费用566.1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73万元。

  9个乡镇所辖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60吨/日,总投资830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34.05万元,其他费用847.42万元(含征地费49.1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614.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7万元。

  合计建设项目总投资16686.72万元。其中新建项目总投资15955.72万元(工程费用13070.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7.05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180.6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3万元),存量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约731万元。

  2.4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建宁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并负责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

  2.5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服务费。

  2.6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提供本项目投资额30%的自有资金。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7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项目合作期共20年,其中建设期2年,本项目厂站和管网建设投资部分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期限为10年,可用性服务费中10%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污水处理厂站部分及管网部分的特许经营期为18年(不含建设期)若建设期延长/缩短,特许经营期年限不变,项目整体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建宁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社会资本方招标。本项目包括建宁县所辖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坊乡、溪源乡、客坊乡和黄埠乡等7个乡镇镇区及濉溪镇、里心镇、溪口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坊乡、溪源乡、客坊乡和黄埠乡9个乡镇所辖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初步拟定捆绑打包项目的建设规模4310吨/日;本项目总投资估算合计约为16686.72万元。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责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工程建设范围和特许经营期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建宁县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均需满足本款要求)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的累加金额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应承诺:负责筹集自有资本资金,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则由申请人负责到位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截止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不少于3个(含3个),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4310吨/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5亿的国内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融资业绩(含BOT、BOO、ROT、TOT)。(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②截止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承接过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431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计项目(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于4家。

  3.4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601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00万元,剩余100万元在招标阶段提供。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71801173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号-8(公路港原光辉物流)(邮编:3545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8-79753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38872076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118080100100112815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建宁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附件1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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