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DHZB-[2017]-1102
一.招标条件
抚松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购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3】339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抚松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2.1.1 项目名称:抚松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购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项目
2.1.2 项目编号:JLDHZB-[2017]-1102
2.1.3 招标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计划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抚松镇。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设备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工程、市政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及销售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垫付资金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前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655号中东财富中心1111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册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二楼招标处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每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松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娇艳
电 话:1350093954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431-8531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