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夏邑县污水处理站的委托,就出泥用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文件编号:夏财采购(2017)232号
二、采购项目:夏邑县污水处理站出泥用药采购项目
三、招标控制价:每吨2.5万元,4吨共10万元
四、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
型号 |
外观 |
含固量% |
分子量(万) |
离子度% |
聚丙烯酰胺 |
阳离子型 |
白色粉末 |
≥90 |
400-1000 |
0-100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要求
1、报价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询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准备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全部装订成册并密封。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袋上需注明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于2017年11月21日09:00整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要求密封、未盖公章或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询价响应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7)报价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交货前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报价时间、地点
1、报价时间:2017年11月21上午09:00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地点:夏邑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九、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组建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三人组成。
2、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报价中有二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报价最低的几家供应商再同时报价,直到出现一个最低价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与说明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6215819
夏邑县污水处理站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513703266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