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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16]8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4329.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处理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包括高效沉淀+深床反硝化滤池;新建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间及射流泵房;新建变配电间及供电设施;厂内部分现状设施改造;厂内现状管线的切改及进出水管线敷设等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院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臭氧发生间土建施工,本标段总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共一个单体建筑,最大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无地下工程,最大跨度22米,最大高度7.3米,层数一层。招标范围包括:桩基、土建、内外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及各种专业管线预留预埋工程。本标段工程投资额约为4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8年02月09日 至 2018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联合体报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 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奥城商业广场A3写字楼三楼 获取文件。

  6.3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6.4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黄羽燕 电话:022-23930000

  传  真:022-2393000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师海斌(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奥城商业广场A3写字楼三楼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袁晔 电话:23951358-651/658

  传  真:022-23951131

  日期:2017 年 11 月 17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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