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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供水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供水改扩建工程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供水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7]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三农”建设部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城区内

  建设规模:1、新建取水源主管网:大卜冲坝至金桂电站桥引水管网,均为dn325×8钢管,长2200米。2、城区管网改造:桐木水厂至桐木法庭附近段敷设dn400PE主管,长2054米;桐木卫生院路口至何军宾馆段敷设dn400PE主管,长228米;桐木法庭至职业中学路口(雅文路)段左右两旁各敷设一条dn250PE管,左侧管长1525米,右侧管长1521米,共长3046米;华兴超市路口至东西南北总管dn200PE管,共长808米;城中路路段改造建设主管dn110PE管,共长403米。取水源及桐木镇城区,建设各类给水管管径为dn110 ~ dn400,管道总长约8739米。

  合同估算价:约84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8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 月至2018年 月。

  2.2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四个或四个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上任职。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不需要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收取及开具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 15 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的60%~80%计价。设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或审图公司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80%,余款2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甲方在设计费的中途支付时

  分别以金秀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计算设计费,最终设计费以金秀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基数计算设计费。(若设计图纸有修改的,则修改部分不计设计费)

  8.2 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5%。

  进度款支付方式:完成工程造价金额的30%后开始计量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2-642332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金秀瑶族自治县民安路11号 地 址:来宾市文化路与飞龙路交叉

  路口(兴宾区武装部旁)二层

  邮 编:545799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772-6213118 电 话:0772-4232226

  传 真:0772-6213118 传 真:0772-4232226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迎宾支行

  账 号:2237 1201 0100 7068 53

  2017年11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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