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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西塘水厂、山七水厂扩建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方式

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西塘水厂、山七水厂扩建工程勘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舒城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舒公管〔20173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服务的通知》舒政办〔201720号的规定,经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供招标人的邀请函参加开标,否则,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二、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西塘水厂、山七水厂扩建工程勘测设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棠政[2017]107号、山政[2017]76

3、招标人

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棠树乡、山七镇

2、建设规模

设计费用报价上限值48万元

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详见有关说明

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6、质量标准

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77月至9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77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项目开标时间

20171127 15 00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cztb.laztb.gov.cn/scztb/ )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舒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组

招标代理机构: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

地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

牛主任

联系人:

潘工

电话:

18156436850

电话:

0564-8626931

传真:

传真:

七、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授权委托人本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交纳证明;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0.8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6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7112217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7112317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7112715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7、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8、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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