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磋商文件P34第三章第六节:“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纳入项目总投资”。请提供项目前期费用清单及计算方法。
答:项目前期费用分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前期工作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
问:附件1特许经营协议P9中3.3.1条款“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五(15)日内,在通山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附件2合资协议P5中3.1条款“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在通山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以哪个为准?
答:以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协议生效后15日内,在通山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为准。
3、问:附件1特许经营协议P13中4.2.11条款“负责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符合第14.1款的规定),并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是否明确投资人不承担污泥的最终处置费用,仅承担污泥脱水费用以及从产污点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
答:投资人不承担污泥最终处置费用。
问:附件1特许经营协议P46第20条“本项目政府付费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运维服务费构成。水晶工业园循环废水站暂不纳入本次政府付费范围,届时根据水晶工业园循环废水站的竣工决算投资额和运营成本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请落实水晶工业园是否属于本项目范畴。
答:此条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无关,此条删除。
5、问:磋商文件第二章P27详细评审表中设计奖项3分、施工奖项3分。因通山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量较小,设计难度较低,此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请问是否可以降低分值?
答:此评分标准经会议确定,设置符合通行标准及本项目实际,不调整。
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是否需提供原件备查?
答:按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的评审因素及标准提供。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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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通山县洋都大道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主任、13872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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