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工程
2.2 招标编号:CQZB-2017-113
2.3 建设地点:左权县城东北 6km 处的辽阳镇殷家庄村
2.4 招标范围: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土建工程、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完善手续,通过项目验收等所有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要求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单位;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
3.7投标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在太原市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B座1101室持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两个月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有效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0)近五年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和验收证明为准,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注:1、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6)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两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承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B座11层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0351-3234999-801、805 13803497060
传 真:0351-839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