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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综〔2017〕9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青水畲族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项目,其中该项目污水管道设计全长为1790 米,共设A型检查井58座、B型检查井9座、C型检查井20座、D型沉泥井4座;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3380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8.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3.1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

  3.13.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1 月28日至 2017 年 12月 4日每天0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安市住建局附楼二楼)或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山庄62栋2楼)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招标文件有关其他资料另计,图纸自行选择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12 月11日17时30分之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注明为本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按废标处理;2、以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方式须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且保函格式应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一致;3、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时间、方式:中标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 12日 15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有效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永安市青水畲族乡;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 152805593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永安分公司地址:永安山庄62栋2楼;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98-3610129 1345980368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 号:35001646007059565656-0124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住建局附楼三楼(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监督部门: 永安市环保局 电话:0598-36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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