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进行石英砂选矿污泥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石英砂选矿污泥。
2.交货方式:汽运进厂。
3.采购数量:暂定9万吨,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质量指标:SiO2≥90%、R2O≤1.2%、水分≤17%、粒度70mm筛余≤10%、不含其它影响水泥质量的杂质。
5.合同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涉及石英砂选矿污泥、石英砂类、矿产品类等标的物相应销售资质。
2.投标人须拥有自有石英砂加工厂或有相关销售经营证明材料,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合规、合法、含17%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社会信誉好,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具有较强的运输保供能力及高品质的资源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报名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调整为“三证合一”同样有效)。招标方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注意的事项
1.招标单位: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单位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曹村镇
3.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工本费200元,并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石英砂选矿污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00元,在任何情况下标书工本费不予退还,招标人不收取现金,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交宿州海螺账户。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需求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招标单位: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市夹沟营业所
账号:12-126601040002309
联系人:徐向红 赵舒芳
联系方式:18155761991 18326985050
0557-4382806
六、招标时间安排
1.招标公示期(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4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6日
3.标书发放时间:2017年12月7日-12月13日
4.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9:00前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