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宁武县水利水保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设备采购部分二标段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设备采购部分二标段
二、项目编号:DMZBZC-2017-129
三、项目预算:1084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个包,报价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
物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设备采购部分二标段 |
1 |
批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供货合同后3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必须包含泵;
六、报价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开户银行许可证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季度的报价人的纳税凭证;
6、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7、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报价人如是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相关证件;
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3.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04日上午10时30分;
2.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武县水利水保局
联系人:李站长
联系电话:1383504003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63614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