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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2019年度旋翼式液封水表采购(二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17-1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2019年度旋翼式液封水表采购(二标段)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范围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二标段)为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佛山新城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DN15、DN20、DN25、DN40、DN50旋翼式液封水表年度采购。

  2.3 合同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以实际下订单日为准)。合同期结束日以所有已下订单货物供应完毕且其质保期结束之日为准。为了保持跨年度工程的完整性,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中标人下订单,并要求中标人在2019年12月31日后的若干时间内完成到货、验收以及后续的质保期服务等,而中标人必须按照订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自行租赁仓库妥善保管订单上的水表。

  交货期:

  (1)对于口径在DN15-DN20的水表,当单次订单订购数量不超1000个(含)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货物由中标人仓库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当单次订单订购数量超出1000个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货物由中标人仓库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超过上述期限10个日历天,可以视为不按期交货。

  (2)对于口径在DN25-DN50的水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货物由中标人仓库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超过上述期限10个日历天,可以视为不按期交货。

  2.4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一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如下:

  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佛山水业集团金沙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DN15、DN20、DN25、DN40、DN50旋翼式液封水表年度采购、供货、后续的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二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佛山新城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DN15、DN20、DN25、DN40、DN50旋翼式液封水表年度采购、供货、后续的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t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上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本标段全部规格的水表产品必须包括在许可范围内。

  4.2.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2.3 投标人需提供水表产品经市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

  4.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投标人资格4.2.1的水表制造商为牵头人。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多于3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4.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5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5.1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成功地向1个(或以上)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企业提供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并且规格为DN15或以上旋翼式液封水表的供货业绩,且项目已完成,完全符合供货要求。(以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和用户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在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和用户证明书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应至少有一份能显示出供货水表的规格为“DN15或以上的旋翼式液封水表”;用户证明书需显示供货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完全符合供货要求。】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各自公章);

  (2)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上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本标段全部规格的水表产品必须包括在许可范围内);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如有,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5.2 具备相应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须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报名时间: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06 日(节假日除外,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请在报名时仔细核对报名回执上的名称与联合体协议名称是否一致。

  在报名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投标人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执到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83205202-306 张工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33楼3303室

  5.3 所购买的招标文件以纸质版为准,电子版仅供参考。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邮件函件方式发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5号

  供水大厦 万科金融中心33楼3303室(佛山分司)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工、欧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57-83367759 电 话:0757-83205202-306

  传 真:0757-83367759 传 真:0757-82037965

  电子邮件:clfs_b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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