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滨海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排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乐改基〔2017〕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设计规模20万m3/d的DN1600钢管,总长约7200m(包含过首址溪围堰施工段150m,事故排放管段50m),排气阀门井8座,排泥湿井7座及配套附属设施,以及路面拆除与修复。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6946.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570.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68.48万元,基本预备费806.97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滨海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排放工程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的相关规定;施工质量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2)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若具备该执业资格的,可由其兼任;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若同时具备该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的,可由其兼任。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4 日至2017年 12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至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技术文件(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29 日9时0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其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长乐市朝阳北路朝阳二桥旁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91-2882507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联 系 人:林腾、毛祚照、李卉、阳晓玫
联系电话:0591-87554218
邮箱:87554218@sina.com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1008 7029 3180 0188 88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089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