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套乌拉斯台村等三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尼招领字【2017】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和融资贷款,招标人为尼勒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配水管网总长76.96公里(均选用PE管道),管道附属构筑物155座,集中入户水表井335座。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分为1个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新建配水管网总长76.96公里(均选用PE管道),管道附属构筑物155座,集中入户水表井335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企业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与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12月11日上午 10:00 时至2017年 12月16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
4.2 地址:伊宁市阿勒玛勒路97号滨湖雅居北侧办公楼2楼报名处;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从业单位登记备案核准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水利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专业中级以上)、预算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证明、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并无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4.4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5 本工程评标办法
5.1 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
5.2 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前发放。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勒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联系人:李升 联系电话:18299975153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代冰玉 联系电话:1819695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