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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县石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环保工艺设施及电气工程部分(甲供部分)招标

发布时间:2017-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城县石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环保工艺设施及电气工程部分(甲供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浦城县石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环保工艺设施及电气工程部分(甲供部分)

  项目编号:XCZB2017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928351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

  地址: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詹先生 13559320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2535133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预算价

01

2000t/d核心工艺设施及电气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

詹先生 13559320020

697.413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需获得“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复合技术”的专利所有单位发出的专利使用授权书。 (6)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方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7.4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8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到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购领招标文件,购领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优惠:各投标人价格部分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进行计算价格得分(若有)。

  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若投标人进行价格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 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若未同时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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