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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及狮岭污水厂(二期)脱水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狮岭污水厂(二期)脱水污泥(含水率约80%)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701C08N4926

  二、采购项目名称: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污泥处理项目(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及狮岭污水处理厂(二期)脱水污泥(含水率约80%)处置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416.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约为人民币2810.5万元,自筹资金160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招标人预计2018年1月1日起至厂内干化投产前每天产生脱水污泥(含水率约80%)产约220吨。

  2、处置价格上限350元/吨,1年共产脱水污泥约8万吨,本项目的预算处置费用合计约为2810.5万元(不含运输费用)。

  3、运输单价上限1.15元/吨•公里。运输费总费用约为1606万元。

  4、综合单价=处置价格+运输价格,综合单价上限为550元/吨脱水污泥。

  5、污泥处置服务时间将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服务期约为1年(服务期间如污水处理厂内干化项目正式投产,则此服务项目自然中止)。

  6、中标人负责将污泥运输至污泥处置地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若投标人的市政污泥处置场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的: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书》(含hy06),污泥处置地点必须与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书上标示的地点一致。

  6.若投标人的污泥处置设施不在广东省范围的,则投标人必须取得污泥处置设施所在地地级市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本项目脱水污泥(含水率约80%)的行政批复,且该行政批复内容和提供具备脱水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资质的相关行政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必须包含整个合同有效期。

  7.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所承接的日处置量需不低于220吨。

  8.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后附);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5、2016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1、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2、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8620)37860612

  传真:(8620)37860611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2月4日至 2017年12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网购或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30: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3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欧工、吴工、张工     采购人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37860630、37860627 电话:020-37738805

  传真:020-87673286 传真:020-3773880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地址:花都区宝华路34号

  邮编:510080 邮编:51080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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