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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丰收坝水厂二期扩建、一期改造工程(自控、仪表等)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答疑

发布时间:2017-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 50019920171130010200201

项目名称: 重庆市丰收坝水厂二期扩建、一期改造工程(自控、仪表、电动四通阀、视频、安防系统及配套设备)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

问题 1

招标人,你好,经去重庆市建委咨询,如果在贵市从事施工活动的话,需要去重庆市建委入渝备案,那么请问像我们这种未在重庆入渝备案的,但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参与这个项目投标吗?

回答问题 1

本项目对重庆市外企业入渝备案不作要求。

问题 2

请问招标人,为什么要在评标办法里面弄个重庆业绩加分?重庆业绩和其他省市的业绩有什么区别吗?招标法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搞特定地区业绩加分来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何贵方还要这样做呢?

回答问题 2

取消重庆市业绩加分,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 3 )修改为:“ 20 万吨 / 日≤ X ,每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问题 3

招标人,你好,经工商局查询可知:重庆远通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招标人 100% 控股公司,也就是说远通电子其实就是你们自己的公司,那么请问,这个项目,远通电子有参与投标的资格吗?如果参与投标,是否按废标处理?我们可是已经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如果远通参与投标而没有废标,直接举报到重庆市发改委和重庆市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让政府为我们没有背景的投标人做主。

回答问题 3

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解释,均没有明确限制利害关系不能参加投标,且《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无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存在利害关系( 2 )这种利害关系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

重庆远通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不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因为整个招标过程是公开公正的:( 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 2 )整个招标流程都是在重庆市发改委指定的招标机构进行的,全程接受监督。( 3 )标书及技术条款均报请相关部门审定,无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倾向。( 4 )所有评标专家是现场随机抽取的,无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问题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那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里面,重庆 20 万吨自来水自控业绩加 3 分,很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而且根据调查发现,重庆市内的 20 万吨自来水厂就那么几个,而且全部是重庆远通电子做的,那么这个项目岂不是为远通电子量身定做?所以,招标人,要么取消重庆业绩加分,要么就直接和远通签合同,何必还搞公开招标嘛?浪费公共资源。

回答问题 4

取消重庆市业绩加分,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 3 )修改为:“ 20 万吨 / 日≤ X ,每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问题 5

请问招标文件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 “ 技术要求 ” 是否需列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 3 商务部分格式里的 3 、合同设备清单报价表 ” 中。

回答问题 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并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体现。设备投标报价及项、量、设备型号、品牌、原产地、制造商等内容按商务部分格式要求填写。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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