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招标已由鄂发改农经【2017】5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恩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恩施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招标,该项目涉及恩施市15个乡、镇(办)。
2.2招标范围:
规划通过新建水厂、改造水厂、管网延伸等方式解决全市15个乡、镇(办)农村居民饮水问题,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环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全过程服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设计、施工的需要,按时完成工程测量、招标设计图纸、预算编制、技施图,出具审查合格的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概算、工程勘察等报告并获得相关行业部门下达的批文。提供项目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
2.3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恩施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投标人须配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件齐全并与项目要求相符),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至少承接过一个类似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5)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 投标企业必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平台登记人员相符(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网页版为准)。
(8) 在投标有效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采用网页打印方式做好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保存,提交评标委员会审。)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5:00 时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23:59时,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eszggzy.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2报名网址:http://www.eszggzy.cn/(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参考: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21089226.html,CA锁办理参考: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2050585.html)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9 日 9:00 时,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开标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向鹏
地 址:恩施市人民路44号
电 话:189639275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熊锋
电 话:0718-8299089
传 真:0718-8299089
电子 邮 箱:eszjh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