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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现状概况

  1、项目背景

  因杨屋村截污次支管网规划不够完善,杨屋村与长安镇霄边社区交界位置有2支生活污水未能接入截污管网,直排下游长安镇霄边社区,对下游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威胁。为加快解决该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需要在2支生活污水汇合处临时设置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生活污水就地处理后,达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以解决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2、处理规模

  杨屋分散生活污水对外招标拟定处理水量2500m3/d,实际水量以建成时有效运营水量为准。

  3、污水污染现状分析

  杨屋分散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为沁林山庄居民生活污水,另有部分周边工厂直接污水,其中村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简单处理后就近直接排入渠道,由于居民的生活污水中含有 CODcr、BOD5、SS、TP、氨氮、动植物油等污染物,长期排入渠道流入下游,会增加下游河涌的净化负荷,超出河涌的自净能力。

  4、污水收集系统现状

  杨屋分散污水目前的排水体制主要为雨污合流制,尚未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主要排入沁林排渠,沁林排渠污水经现状雨水沟流向长安方向,本项目中标方需根据项目收集需要,自行设置收集井和铺设管道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向下游。

  5、本项目污水收集范围

  (1)沁林排渠生活污水。

  (2)107国道杨屋村与长安镇宵边社区交界排渠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

  二、服务内容

  1、项目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商采购,含施工图设计、设备提供及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配套项目(包括厂平及管线、截污项目、混凝土地埋式收集水池、电气项目、供水、污泥处置)、运营情况记录、定期提供纸质档水质监测数据。

  2、服务期限:三年,自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经第三方检测水质连续3天达标(达到表2要求)后计起。

  3、污水处理规模

标段

布设位置

处理规模

占地面积

杨屋段

杨屋村与长安镇霄边社区交界处

2500m3/d

400m2

  注:处理规模为日平均量。拟投标人所选工艺及设备应考虑处理水量的变幅。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说明:从沿河现有截污管中取水,污水经格栅及提升泵站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满足不黑不臭考核指标(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至河道。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进入贮泥池,经过浓缩定期外运进行深度脱水处理或脱水机脱水后委外处理。

  5、污泥处理和处置

  该标段产生的污泥均需要妥善处置,污泥通过浓缩后定期外运进行深度脱水处理或经本站配套污泥脱水机脱水达到不超过80%含水率后,再外运进行安全处置。

  中标人须提供可行的污泥处置方案,并做出相关承诺,避免二次污染情况发生。中标人应妥善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及淤泥,不得影响外围环境,堆放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将污泥外运至具备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合法接纳场所,不得对周边产生不利影响。

  三、防洪安全要求

  该项目设计、实施及运行均不能影响箱涵及河道行洪安全,施工图设计必须考虑项目对河道的行洪影响,做好汛期的防洪应急预案。在汛期期间,须统一听取市、镇三防部门的三防指挥、调度安排。

  四、运营管理及监管

  (1)★水质不定期检测:采购人每个月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出水口水质检测,由检测机构向采购人和中标人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水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如抽检出现水质超标情况,则认定在此次抽检和上次抽检后的间隔时间段内水质均不达标,月结付款时将扣除此时间段内的污水处理费用。同时中标人应按要求整改,并自行承担整改的费用,在 3 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每次 3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连续 3 次出现水质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吊销中标人诚信备案,亦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人应在系统出水端设置安装在线COD、氨氮、总磷监测仪表系统(系统的建设标准应满足东莞市污水厂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相关标准),在线COD、氨氮、总磷监测仪表系统应实时运行监测水质,并保证符合国家环保部的相关安装、考核和运营要求。

  (3)中标人须在系统出水端设置安装一套提供记录瞬时和累积流量功能的在线流量计(需出具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在市气象局发布大岭山镇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期间,停止运行并做好记录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5)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应保持污水处理系统及厂房的内外绿化外观及周边环境卫生,高度重视群众投诉问题,若发生恶臭、蚊虫滋生、噪音等群众投诉,中标人必须立即采取相关的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每次投诉做好记录归档。整改须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超期无落实整改的,每次扣罚5000 元,一个运营年度内出现 3 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吊销中标人诚信备案,亦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人须做好站点的杂草修剪清理和绿化作物养护(包括树木修剪、灌溉、施肥和除虫害等),

  (7)保证绿化植物长势健康、造型美观、不妨碍交通。采购人将对绿化外观作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每次 5000 元的罚款。

  (8)中标人须做好站点的保洁工作,站点内不能出现乱张贴、乱堆放等现象,采购人将对站点保洁作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每次 5000 元的罚款。

  (9)运营期间,站点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中标人须在一个星期内修复或更换,逾期每日 3000元的罚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在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10)污水站必须 24 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如发现出现无人值班情况,每次扣罚 1000 元。

  (11)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好采购人的监督工作;中标人在项目建设周期及服务期内,要保证安全,杜绝出现安全事故,否则由中标人负责,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

  (12)中标人必须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五、项目考核与付费

  处理设施正式运营后,采购人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中标人自正式运营次月起,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申请支付上月污水处理运营费,如抽检出现水质超标情况,则按相应办法扣除相关费用,计费以项目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检测水质连续3天达标后开始。

  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每实际污水处理量-每月扣除的污水处理量

  运营付费计算方式如下:

  (1)当月运营费根据有效污水处理量进行核算,若当天处理污水量不足1300 m3,按保底水量1300m3/天计;

  (2)年度污水处理结算费用不得超过中标报价的一年污水处理费用(中标人报的投标综合单价×2500吨/日×365日);若年度期限未到,污水处理费用已达到一年污水处理费用,中标人必须在年度内剩余期限无偿运行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

  (3)保底水量为1300m3/天。

  (4)当东莞市气象局发布大岭山镇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污水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橙色以下暴雨信号,污水处理设备恢复运行,若当天处理污水量不足1300 m3,按保底水量1300m3/天计,若当天处理污水量超过1300 m3,则按实际处理量计算。

  需扣除污水处理量(运营费)的分类情况如下:

  1) 本项目运营抽检频率平均每月两次,如抽检出现水质超标情况,则认定在此次抽检和上次抽检后的间隔时间段内水质均不达标,将扣除此时间段内的污水处理量。

  2) 其它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当月运营费用全部扣除。

  六、水质目标要求:

  1) 水质目标要求:水质处理好坏与原水浓度有极大关系,本项目进水水质指标见表1“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不黑不臭考核指标(一级A排放标准),“不黑不臭”所对应的水质指标详见下表2 “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所列数据。

  2) 其中,在进水水质浓度 ≤设计进水水质时,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按照下表2“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中所列数据进行考核。

  3) 在进水水质浓度> 最大设计进水水质的1.2倍时,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磷(以P计)等四项指标按照去除率考核,去除率不小于下表2中“去除率”数值。

  4) 水质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cr)

90~450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0~150

3

悬浮物(SS)

80~260

4

总磷(以P计)

2-8.5

5

氨氮(N-NH3)

10-30

表2 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

不黑不臭考核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去除率

%

1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50

≥ 75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 80

3

悬浮物(SS)(mg/L)

≤10

≥ 85

4

总磷(以P计)(mg/L)

≤1.0

≥ 75

5

氨氮(NH3-N)(mg/L)

≤ 8

≤ 5

--

6

透明度(cm)

≥ 30

--

--

7

溶解氧(mg/L)

≥ 2.0

--

--

  七、建设周期

  开工及完工时间: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建设周期指自签订合同日(中标通知书发布后5个工作日需签订合同)至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出水水质(以有效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连续3天达到出水要求所需时间,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周期将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2、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处理设施建设安装并保证出水水质满足本方案的技术指标,否则视为工期延误。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中标人需按每天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30日历天,采购人除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外,有权解除已授予中标人的项目合同,中标人对解除项目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八、项目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年。

  2.依采购人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出现预算等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首次签约三年。

  3.合同续签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

  (2)项目合同服务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项目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没有被政府采购中心列入《不诚信行为记录表》。

  (4)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第三方监测水质第1年服务期内累计3次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合同不予续签;若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上一合同年内发生污泥违规运输及处置事件,合同不予续签;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在不满3年运营期内,如出现场地被征作它用、或因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导致设施无污水处理或污水量骤减等情况,处理系统将可能停运或拆除,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同意。运行期结束后主体项目设备折旧,采购人支付折旧费用,但不超过合同价的50%。设备拆除和场地的恢复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套项目剩余未摊销部分将支付给中标人,采购人支付折旧费用,情况如下:

  A、服务期不满一周年时,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50%支付设备折旧费用;

  B、服务期满一年不足两年时,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40%支付设备折旧费用;

  C、服务期满两年不足三年时,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设备折旧费用;

  九、违约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下列约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不得违约。具体如下:

  (1)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每天扣款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

  (2)如中标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运营期间,遵守国家及东莞市关于噪声、空气等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臭气排放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噪声控制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十、中标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根据公开招标竞争性原则,当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公开招标失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重新组织采购。

  当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时,依据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十一、报价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填报投标总价、一年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投标综合单价(包括日常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摊销费用单价、配套项目摊销费用单价)。注: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内容为取水设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项目主要内容为提升井、调节池等混凝土构筑物、围墙、绿化、截污等,不含外电输送变电站装置。

费用

单位

上限价

计算方法

备注

投标总价

万元

678.9

投标总价=(2.48元/吨

×2500吨/日×365日×3)

3年总费用上限

一年污水处理费

万元

226.3

一年污水处理费

=2.48元/吨×2500吨/日×365日

一年污水处理费上限

投标综合单价

元/吨

2.48

投标综合单价=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摊销费用单价+配套项目摊销费用单价

水电费由供货商承担

  备注:每年暂按365日历天计,项目所在街道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时段停止运营,水量计算办法参照项目考核与付费中的说明。

  投标总价=投标综合单价×2500吨/日×365日×3年

  一年污水处理费=投标综合单价×2500吨/日×365日

  场地租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占地400 m2,每月租地费用为4000元,该租赁费用为最大限值,若中标人需要占用大于400 m2的地块,超出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按10元/平方米以实际超出数量计取,并在付款时相应扣除。

  投标综合单价=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摊销费用单价+配套项目摊销费用单价

  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应报出投标总价、投标综合单价、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摊销费用单价、配套项目摊销费用单价等等。

  (4)投标综合单价=日常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摊销费用单价+配套项目摊销费用单价,按3年摊销完计算,综合单价上限为2.48元/吨。

  (5)投标总价上限为:678.9万元,但费用结算按实际有效处理水量进行结算。

  (6)投标人应报出投标总价。其中,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概算价(即678.9万元),否则将直接导致废标。

  (7)投标报价缺报、漏报、或超过上限,直接作废标处理。

  (8)投标综合单价及日常污水处理单价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摊销费用单价、配套项目摊销费用单价要求:填写的投标综合单价最多只允许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1元/m³、1.02元/ m³等,不允许精确到小数点后叁位或以上(如1.011元/ m³、1.0132元/ m³等),否则作废标处理。

  (9)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相应的电费、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设备使用费、污泥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费、配套项目摊销费(按3年摊销)、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运行费用,即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10)投标报价应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及咨询费,工程勘察费,系统设计,图纸的审核,所有设备、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施工,基坑支护费用,周边建筑物、管线、电灯柱、自来水管等的保护(或迁移)费用,处理站内外观绿化植物、验收费用,系统运作及维护管理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2)投标人应先自行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十二、文明施工、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交通影响的缓解措施:

  ①加强交通的管理和调度;

  ②加强对司机及装卸工人的环境保护教育和环境监理,并派人员负责洒落物料的清除。

  (2)、减少扬尘

  本项目建设期中,施工扬尘产生量的大小因施工现场工作条件、施工阶段、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和天气条件不同而差异较大。结合项目区域的特点及施工时段,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①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和清扫以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

  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尽量减少道路扬尘产生量,运输材料尽量用帆布等做到较好地覆盖,避免敞开式运输。

  ③石灰、黄砂等堆场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从而起到抑尘的效果。

  ④工程承包者应严格按照施工规则进行施工,对施工期产生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的各类废水来源,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置污水临时沉沙池,泥浆水、清洗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尽可能回用到施工中(如喷洒压尘等),如需排放,施工单位应设置废水导流渠,将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后,经隔油隔渣后再排放。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附近内河涌。经过预处理后,工地生活污水由于水量较少,排放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噪声的控制

  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工期,以及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控制夜间噪声,不得在夜间进行路面夯实或其他高噪声的作业。如因连续作业确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便取得谅解,并尽可能集中时间缩短施工期。

  ②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要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以减少运行振动噪声。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交通堵塞。

  ④施工场地附近有特别敏感点时,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声屏障(如设置临时围墙等),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5)、施工现场废弃物处理

  为了减轻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单位必须向有关的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

  ②弃土期应尽量集中并避开暴雨期,要边弃土边压实,弃土完毕后应尽快复垦利用。

  ③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建筑垃圾受纳点。

  ④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⑤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洒,建议采用密封式箱车;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⑥生活垃圾经集中堆存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在生活垃圾中混杂危险废物。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拟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随时和气象部门联系,了解大雨的时间和特点,以便雨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减少松散土的存在;如必须雨季施工时,要做好场地排水工作,保持排水沟畅通。

  (2)、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放,与下水道和河道保持一定的距离;建筑材料和未及时清运的弃土,在大风大雨天气时要用篷布严密遮盖。

  (3)、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应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如果有弃土,应及时妥善处理。

  (4)、工程施工尤其是开挖作业尽量做到分期、分区进行,不要全面铺开,以缩短单项工期。

  (5)、弃土临时堆放场地中,若有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其周边应挖好排水沟,对裸露表层进行清理,植物恢复,避免雨季时的水土流失。堆土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使其少占地且不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

  (6)、加强施工管理,强化对工人关于水土保持的教育工作。

  3、其他措施

  绿化是污水处理工程保护环境、美化环境和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本工程因地制宜适当绿化污水处理装置周围环境。

  4、安全文明施工

  (1)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必要的施工保护措施及第三方财产的防护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围蔽并设置公示牌,保证道路畅通。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原有设施或周边设施如管线、绿化、道路、房屋等,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原貌或赔偿损失,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进场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地区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施工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4)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对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的全面监督检查;如遇上级部门的卫生、安全等检查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做好迎检工作;按采购人要求调整或更换派遣进驻的所有工作人员。

  (5)中标人须负责施工现场原有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管线、电灯柱等的措施保护(或迁移)的责任和费用。

  5、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按照《劳动法》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在设计中严格遵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它设计规范和标准。

  (1)、在管网维护过程中,应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对凡要进入管道内或泵房池子内工作的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填写下井下池操作表,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由专人在工作场地监测 H2S,急救车辆停在检修点旁;

  戴防毒面具下井,感觉不适立即上地面;

  重大检修采用 GF2 下水装置;

  提高营养保健费用,增强工人体质;

  定期监测污水管内气体,拟对污水系统维修防护技术措施进行研究。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凡是涉及到市政污水管道(井)、人工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中毒的工程施工(维护)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工地现场负责人要在作业人员进入市政污水管道(井)等作业环境前,认真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用具。经仪器检测井下空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并经工地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井作业。同时,要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保证作业面的安全条件。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在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对作业人员实施作业监护,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按照预案科学施救。

  十二、设计依据和验收标准

  1、设计依据

  (1)《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 2000[124]号)

  (2)《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0)《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 年版)》(GB50014-2006);

  (12)《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13)《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6)《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17)《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

  (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9)《建筑抗震设计规程》(GB50011-2010);

  (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1)《水工砼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主要设计及要求

  2.1 采用技术先进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占地省、出泥稳定,效果好的处理工艺;

  2.2 人性化设计、安全实用、美观具有时代感。采用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可靠、易维护、操作简单的工艺,使先进性和可靠性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污水处理达到设计预期处理目标,尽量降低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采用加药量少的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是高效、节能、经济、耐用,设备做到合理,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2.3 投资省、操作方便、运行费用低,经济高效;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污水特性,选择技术成熟、投资合理、易操作、管理方便、运行稳定可靠、处理成本低的处理工艺。

  2.4 设备选型采用质量优良的知名品牌。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设备设施均应采取防腐蚀措施。设备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应全部采用国际SI标准。

  2.5 采用切实可行的技术,提高装备水平,使污泥处理站的生产尽可能实现自动化操作,以保证污泥处理站运行安全稳定可靠、经济合理。自控电气元件采用知名产品。

  2.6 设计考虑到美观并充分考虑操作运行的安全措施。

  2.7 转动设备要保证有备用设备或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2.8 投标方设备气、水、暖等不同管路要有颜色和铭牌标示;各类开关、电气、按钮要有明确、清晰的标示。

  3、相关设备或零部件要求

  3.1泵

  所有泵产品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3.1.1性能要求:

  (1)所有的泵必须提供产品资料;

  (2)水泵将适合于室内、外安装,水泵出厂前做好同心度调整及安装位置。

  (3)在额定流量、额定扬程的工况下,效率应为最高,在额定流量的80%~120%工况下,效率下降不应超过5%。

  (4)在不超过额定流量的120%工况下,电机不超功率。

  (5)针对各类型泵需要有故障反馈信号接入控制系统,在出现故障时在系统中能显示出泵的故障,主要的故障包括:漏电、漏水、过热等。

  3.1.2泵的设计及结构:

  (1)泵体:泵体强度和刚度应能满足大于额定压力1.5倍的水压静压试验,并能长期承受泵工作时所产生的冲击、振动等,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结构上应设计成后开门的形式,方便拆卸叶轮进行维修;进出口法兰应符合国标(GB255-81)10Kg/cm2的尺寸要求;泵体上应有放气、放水的螺孔,并用丝堵堵塞;泵体上应在容易看到的位置设有转向标志;泵体表面光洁无粘砂、尖角、冷隔、气孔、砂眼等缺陷(尤其是过流表面)。

  (2)叶轮:必须经过严格的动静平衡试验,并符合GB9239-88的G6.3级要求;叶轮过流表面光洁无粘砂、尖角、冷隔、气孔、砂眼等缺陷(尤其是过流表面);叶轮与泵体之间应设有可更换的密封环,并留有适当的间隙,以减少泵的容积损失;轮毂应设计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来传递动力;

  (3)主轴:须与电机联轴器联结,材质选用45号钢,可有效地、可靠地传递动力。主轴与叶轮用键连接,以传递动力。

  (4)轴承:全封闭轴承,无需加润滑油脂润滑,寿命25000小时以上。

  (5)铭牌:铭牌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易于看到的位置,保证在整个使用期内不被磨灭;铭牌上应标示水泵的流量、扬程、功率、转速等主要性能参数。

  (6)技术文件:应带有合格证、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能详尽地介绍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应使业主在没有厂方的指导,能自行安装、使用、维修。

  3.1.3泵的品牌

  (1)气动隔膜泵:推荐选用英格索兰、WILDON、VERDER、Ingersoll Rand、MARATHON、铸邦或同等品牌。

  (2)加药泵等计量泵:推荐选用米顿罗、意大利SEKO、韩国千世、NIKKISO、南方或同等品牌。

  (3)高压泵应采用一线品牌的立式多级离心泵,材质为不锈钢材质。

  (4)其它泵采用国产知名品牌。

  (5)高于15kw的泵应采取变频启动或软启动。变频器采用知名品牌,如西门子、三菱、欧姆龙、ABB、爱默生等。

  3.2搅拌机

  3.2.1潜水搅拌机要求

  (1)搅拌桨材质要求采用S304不锈钢.

  (2)搅拌机的搅拌均匀效果好,能实在要求时间内实现溶液的均匀混合。

  (3)搅拌机选用国内常见品牌。

  3.2.2反应及配药搅拌机要求

  (1)变速器选用知名品牌。

  (2)水下部分要求采用S304不锈钢。

  (3)搅拌机的搅拌均匀效果好,能实在要求时间内实现溶液的均匀混合。

  (4)搅拌机保用3年以上。

  3.3 压滤机

  3.3.1压滤机要求

  (1)采用板框压滤机,液压压紧自动保压,推荐选用山东景津、佛山金凯地、杭州兴源等国内品牌。

  (2)板框压滤机成套装置包括:压滤机主机、滤布、电控箱。

  3.4 鼓风机

  3.3.1鼓风机要求

  (1)风量:0.33-191.76m3/min ,压力:9.8kPa-78.4kPa。

  (2)标准附件:包括通用底座、皮带罩、风机皮带轮、电机皮带轮、V型皮带、安全阀、压力表、进风口消音器、地脚螺栓。。

  (3)专用附件:出风口消音器、逆止阀、弹性接头、齿轮油。

  (4)鼓风机推荐品牌:章晃、晟晃、章豉等国内常见品牌。

  3.5 膜组件

  (1)膜组件材质:聚偏氟乙烯(PVDF)浸入式超滤膜元件。

  (2)膜丝内径/外径(mm):0.7/1.3

  (3)膜丝孔径(mm):<0.1

  (4)推荐使用品牌:美能、三菱等知名品牌。

  3.6 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要求

  3.6.1电气设备范围

  处理区内各建筑物内配电系统(如合同中无注明,污水处理站内照明及站内附属设施的用电供电设施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区内设备系统用电设备供电及控制。处理区内设备系统用电设备电缆敷设。

  3.6.2设备选型

  处理区内电气控制箱均采用国产优质产品,其他小动力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电气插接件等均按照高效节能、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进行选型。

  所选用室内电柜电箱防护等级为IP52,室外电柜电箱防护等级为IP56。

  3.7 管道要求

  3.7.1管道要求

  系统内所有管道采用国家标准,低压管道材质为UPVC管,除DN40以下UPVC管道采用压力等级1.6MPa外其它均采用压力等级1.0MPa。其中UPVC管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或台湾品牌。UPVC管道采用南亚、协羽、华亚或同等品牌。

  3.7.2管道安装要求

  (1)管道元件(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撑件)安装前应认真核对元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和外观质量等。对于有复验要求的元件还应进行复验,阀门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其中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实验和严密性实验。

  (2)管道预制应根据测绘放线的实际尺寸,本着先预制先安装的原则来进行,预制阶段应同时进行管道的检验和底漆的涂刷工作。

  (3)管道安装时,对留有调整段的,应按现场实际进行测量,根据实际尺寸切割所需的调整尺寸。

  (4)管段安装前应检查管道内部清洁度。如发现管内有脏物,应先进行清扫或用其他方法将管内清理干净,方可对管段进行组对、焊接。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吹扫和清洗,以便清除遗留在管道内的铁屑、铁锈、焊渣、尘土、水分及其他污物。

  (5)管道支架应按设计图纸或相关规范制作和安装。管道安装时应使用正式管架固定,不宜使用临时支撑或铁丝绑扎。

  (6)安装管道时,不得用强拉强推强扭或修改密封垫厚度等方法来补偿安装误差。管线安装如有间断,应及时封闭管口。管线上仪表取源部位的零部件应和管道同时安装。

  (7)根据管道走向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避免管道打架现象,便于后续维修工作。

  (8)相关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5-2010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建筑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法兰接口符合《接口标准与阀门的法兰标准配套》

  接口管件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要求:

  HG21501-92《衬胶钢管和管件》

  《化工管路设计手册》 HG20593-97

  JB/T74-94《管路法兰技术条件》

  JB/T74-94《管路法兰类型》

  HG20538-92《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

  《玻璃钢/聚氯乙烯(FRP/碳钢/PVC)复合管道设计规定》HG20520-1992

  3.8阀门

  3.8.1阀门总体要求

  (1)参与自动控制的气动阀门应采用国外品牌或国内一线品牌的高品质的气动阀门;手动阀门采用南亚、华亚或同等品牌。

  (2)所供自动阀门应完整地包括阀门本体、阀位反馈装置、执行机构和手轮等;

  (3)所有的驱动装置应能保证阀门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及最大流量下能正常操作,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阀门承压为1.0MPa以上;

  (5)阀门及零部件按国家标准及等同的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

  (6)阀门某一规格批量制造时,应委托权威性机构进行以下性能的检测:

  ①阀门在工压状况下的启闭力矩;

  ②在工压状况下,能保证阀门关闭严密的连续启闭次数;

  ③阀门在管道输水状况下的流阻系数的检测。

  (7)阀门在出厂前应进行以下的检测:

  ①阀门在开启状况下,阀体应承受阀门工压值2倍的内压检测;

  ②阀门在关闭状况下,两侧分别承受1.1倍阀门工压值,无渗漏。

  (8)阀门性能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提供检验报告。

  3.9 五金辅材及支架

  站内所用到的所有五金辅材及支架必须采用防腐材料。

  3.10电线电缆

  品牌选用:金龙羽、金铭泰、明兴、新兴或同等品牌。

  3.11 自动化控制及仪表系统

  3.11.1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整个污泥处理区自动控制与管理系统。

  3.11.2原则

  立足于系统的可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实用。

  3.11.3具体要求

  (1)各系统的重要部分设计冗余结构,以保证系统的的容错能力和可靠性。系统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小时。

  (2)室内电柜电箱防护等级为IP52,室外电柜电箱防护等级为IP56。

  3.12 包装、运输和储存

  3.12.1包装

  (1)投标方按技术协议规定的环境选用一种涂层为运输、储存和运行提供防腐保护。

  (2)设备在包装前清除一切内部杂物,包括所有内部和外部的磨料垢、铁锈、油脂、粉笔、蜡笔、油漆记号及其它有害的物资。

  (3)全部低合金钢、碳钢和铸铁之外表面应按照有关钢结构、油漆和涂料制造商推荐的所有法规,在涂底漆之前,作喷砂处理。且底漆在喷砂清洁后8小时内和出现铁锈胶进行。

  (4)全部低合金钢、碳钢和铸铁之外表面,作为最低要求应施以底漆和面漆作为保护膜,底漆和面漆应由同一制造厂生产,最后颜色由双方协商。不锈钢、电镀件、青铜和其它非铁表面不要求涂层。

  (5)不锈钢表面采用不含卤素的溶剂、布和磨料清洗。只能以不锈钢的、干净的无铁手动或电动工具、或用氧化铝磨料。

  (6)压力容器和膜元件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其包装必须根据制造厂提出的要求进行。

  3.12.2运输和保管

  (1)运输前排出设备内所有的水分并彻底地干燥。当排水需要打开塞子、排水阀时,卖方确保运输前将这些部件重塞进去或重安上去。

  (2)所有开口部分和加工表面提供防护,以防止运输和储存期间的损坏、腐蚀和进入不相干的物质。

  (3)法兰接口应由12.5mm或更厚的木盘或合适的替代物来保护,并用螺栓连接到法兰上。

  (4)螺纹或插入的焊接口以塑料保护器用旋入或插入的形式固定。

  (5)对接焊接接口由盖住整个段口的大木盘来保护,并用金属带或钩扣扣紧。盖子、带子和钩扣不应焊接到设备上。

  (6)为了使设备在运输中牢固地被支撑,所有松动的部件用柳条包装起来或装箱以方便运输,有内部支撑的地方,应明显地标注“试验和运行前去除内部支撑”。

  (7)贮存场地的环境条件应和安装地点类似,即室内设备应储放室内、室外设备在室外储放。在要求预防凝结和潮湿的地方,应提供干燥剂,此干燥剂必须定期更换或烘干,应注以说明。对于某些特殊物品,投标方提供储存说明,并推荐长期储存办法。

  (8)关于运输限度、长、宽、高及重量等应满足国家的有关铁路或公路运输界限的规定。

  4、构筑物项目

  (1)需设置一个地埋式调节池,容积750m3。

  (2)根据各自方案技术要求,自行设置满足工艺要求的相关构筑物(如反应池)。

  (3)站房所在位置需设置高2.0米及以上的围墙。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22日 至 2017年12月2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陆生联系电话:0769-856036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生 联系电话:0769-8568038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行政办事中心副楼B109室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769-85603633

  传真:0769-82781933邮编:523820

  (三)采购人: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城建办教育路2号

  联系人:叶巧媚联系电话:0769-82766218

  传真:0769-82766218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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