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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新城优质水厂关键设备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佛山新城优质水厂关键设备系统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17-440600-46-03-009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优质水厂关键设备系统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

  佛山新城优质水厂关键设备系统改造工程位于佛山市佛山新城裕和路100号。本次招标包括(1)活性炭-超滤膜设备系统改造;(2)二氧化氯设备系统改造;(3)配套辅助设施改造。主设备系统总体设计最大处理能力达到1.5万立方米/日,项目总投资780万元。

  上述招标采购标的为一次性不分包采购。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第五章《设备清单》。投标人必须就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2.3招标控制价: 6792867.00元。

  2.4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

  2.6建设地点:佛山市佛山新城裕和路100号。

  2.7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验收条款完成全部验收,且满足《性能参数保证书》的全部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2.2本项目的主设备为超滤膜设备系统,本项目接受主设备制造商或主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投标人所投的超滤膜设备系统设备必须为同一超滤膜设备系统制造商的设备,不接受两家或以上品牌的超滤膜设备系统组合投标。

  4.2.3 超滤膜设备须具有政府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2.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报名: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2 具备相应要求的投标人须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报名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①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 及 报名资料复印件一份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恒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西一路3号二层)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不购买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须向投标人提供已备案的纸质及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各一份,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不一致的,以已备案的纸质文本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年 1 月 10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邮件函件方式发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恒远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地 址:同济西路16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西一路3号

  联 系 人: 罗工 吴工 联 系 人: 梁工、谢工

  电 话: 0757-83367758 电 话: 0757-82905071

  传 真: 传 真: 0757-8290507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zhy27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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