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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授权主体:象州县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名称: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4、采购需求:拟采购社会资本方,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在合作期限约30年内(包含建设期,要求项目在2018年8月31日前建设竣工且投入运营,运营期29年),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及服务,其中项目投(融)资责任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主要提供象州县的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处理厂运营、设备设施管理等。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向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象州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在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

  建设内容包括:象州县的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等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和1座污水处理站以及14km的污水管网,包括厂区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

  5、项目概况:

  5.1项目拟建场址位于象州县的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等4个乡镇范围内。污水处理厂近期(2018年)建设规模为0.21万 m3/d,远期(2030年)建设规模0.41万 m3/d。总用地面积19054m2,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原总投资为4790万元,不计建设期利息。现扣除流动资金125万元后和上级的补助资金2200万元后,调整后社会资本方负责的总投资确定为2465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融资工作,项目建设竣工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建设竣工且投入运营。

  5.2保底水量:运营期第一年按设计水量的50%计算,第二年按60%计算,第三年按80%计算,第四年按90%计算,第五年以后按100%计算。

  6、质量目标:符合《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50191-2014 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出。

  7、计划运营期限:约30年(包含建设期,要求项目在2018年8月31日前建设竣工且投入运营,运营期29年)。

  8、项目回报机制

  8.1政府付费(政府运营补贴收入)及使用者付费(污水处理收费收入);

  8.2污水处理费用支付:污水处理费按6个月拨付。正常运营期间,实际水量小于保底水量的,按保底水量支付污水处理费,如果出现超水量的情况,超过设计处理量未超过其1.1倍的,超设计水量按单价的50%付费。若某正常运营日实际进水量超过“超设计水量”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无权对超出部分进行处理,政府无义务就该部分污水支付污水处理费。

  8.3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方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自主选择包括(不限于)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污水处理服务费等方式提前购买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资产,按照中标文件约定的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

  9、其他内容

  9.1如实际污水量超过设计水量的,确实需要扩容扩建的,由项目公司提出方案,经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扩容扩建以后,保底水量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另行商谈处理。

  9.2土建部分总投资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决算以审批结果为准。

  9.3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方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自主选择包括(不限于)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污水处理服务费等方式提前购买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资产。允许政府方提前回购是社会资本方及政府方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若社会投资方不给予接受政府方的此项条款,将视为放弃中标的资格。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社会资本方(以下称申请人,包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

  (3)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 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具备<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必须具备下述要求:

  (1)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 年~2016 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仅须牵头人提供,且牵头人不能为设计单位)。

  (2)投标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所需融资额(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者净资产不低于3 0 0 0 万元。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

  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3、信誉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企业所在地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4、资质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其他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仅限于财务投资、运营管理分工);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此承诺函列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声明并保证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函格式自拟,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2)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三、合格社会资本方的确定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项目实施机构(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审核,申请人如能满足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原则上视为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合格的社会资本方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index.aspx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以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六、其他说明

  1、项目实施机构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将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象州县银象路19号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人:劳丽骁联系人:吴雪英

  电 话:15977245005电话:0772-4280780

  监督管理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4369936

  项目实施机构: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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