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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仙景溪、高坑溪截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区仙景溪、高坑溪截污建设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7】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招标人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北部片区仙景溪、高坑溪(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沿仙景溪(北斗村-漳华路段)、仙景溪(漳华路-龙文塔饲料段)、仙景溪(龙文塔饲料-丰乐溪段)、高坑溪(漳华路-丰乐溪段)的两侧分别设置截流井,新建污水截流主干管、收集现状各排出口的旱季污水和部分初期雨水,进截流式合流制改造,同时在北星工业区道路(漳华路-泓佑家具段)、北星工业区道路(胜和大展-欣丽工贸段)下新建一根污水管道;项目设置提升规模为200m3/d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修复道路长度约465.26米;整治河道长514.20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过路盖板涵破除和修复,新建截流井,新建截污管道,新建一体化预制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泄压井、新建排气阀井、新建排泥阀井等,以及河堤修复、强弱电下地缆化等配套。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779188.18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13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①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精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拍照并核验通过,同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投标人须按照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8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3.10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08时00分至2017年12月30日17时3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2.00%≦K≦14.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1月18日北京时间11:00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元)

  6.3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户 名: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账 号:9080 2150 4001 0993 0603 03

  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西鑫支行

  注:①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需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盖公章)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5、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1月19日08时3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1月19日0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参加投标。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地址: 漳州市金峰众创园创新楼 ;

  联系人: 陈珺 电话:0596-259628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65号天隆名邸一期2栋2702号

  联系人:谢艺君 电话:0596-2951717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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