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院废水处理系统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院废水处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71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3959593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医院废水处理系统项目 |
1批 |
详见附件一 |
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天内签订 。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30个日历天 地点:按招标人指定 |
1、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资料;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04日 09: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 至 2018年01月0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19.03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上门购买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