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
废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FYZB-2017-12-018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公告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汉快速路88号,西临塘汉快速路,北临汉沽区茶淀镇地界,东侧为茶北路(塘汉路),南临塘沽区北塘镇地界。原系统废水处理量350吨/天,主要为垃圾渗滤液。本次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为与原系统结合新增200吨/天的处理能力,包括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移交等全过程,为EPC交钥匙工程。
三、招标范围:利用现有场地面积,与原系统结合改造新增200吨/天的处理能力,包括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移交等全过程,为EPC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发包方式:本标段范围内所有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均由中标方自理。
六、质量标准:出水指标满足招标方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工期要求:2018年5月20日前达标达产。
八、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合格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原件核对后退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国家核准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允许设计和施工联合体投标,但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主体单位的书面声明材料及双方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最多各一家)同时加盖公章。
(4)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资格要求:
(1)联合体双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国家核准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计投标单位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3)施工投标单位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双方)应完成进津备案手续;
(5)双方联合体协议书(包括主体单位声明及双方权责);
(6)授权委托书(主体)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九、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十、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至 2018年1月3日(北京时间8: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
招标代理: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塘汉路88号
邮政编码:300480 联系人:孟祥俊 电话:022-67360508;刘洪喜 6736050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办公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邮政编码:300459 联系人:贺佳 电话:022-25865517
传 真:022-25865511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