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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监狱污水处理设备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邵阳监狱的污水处理设备重新立项,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7]010280号,委托代理编号:29312018010912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监狱污水处理设备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7]010280号

3、采购项目编号:293120180109128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673,437.35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A032402-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邵阳监狱污水处理设备 1 673,437.35 10,100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邵阳监狱污水处理设备

见采购需求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后60日内交货,交货后30天内完成污水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送货至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湖南省邵阳监狱工地安装平面。

交货方式:运输至指定地点,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垂直运输等;并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安装调试,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包1: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0,10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16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邵阳监狱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739-541119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

联系人:张女士、王女士 邮编:415000

电 话:0731-85161719 传真:0731-85161719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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