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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商业道道路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商业道道路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17]14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为 8994.14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宁河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商业道道路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总投资8994.14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招标规模为1916米,本工程建设内容:商业道(朝阳路至沿河路)的工程修筑起点为沿河路,工程修筑终点为朝阳路,道路总长度约1.63公里。1、雨水工程。商业道(朝阳路至沿河路)段自南向北新建一排d1800mm-d2400mm雨水管道,干管长度1806米,管道深埋5-7米。部分保留现状路西侧d1000mm-d1650mm合流管道为雨水管道。界外工程,沿河路(商业道以西段)自东向西敷设一排d3000mm雨水管道,长度110米,管道埋深8米。2、污水工程。商业道(朝阳路至沿河路)段保留现状自北向南敷设d800mm污水管道。3、道路恢复工程。商业道现状车行道宽22米,人行道宽7米。本次道路配合排水管道改造,现状道路由于施工破损进行新建恢复,人行道恢复至现状建筑物基础下。雨水界外工程仅考虑管道施工破损范围恢复。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商业道(朝阳路至沿河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商业道道路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总投资8994.14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招标规模为1916米,本工程建设内容:商业道(朝阳路至沿河路)的工程修筑起点为沿河路,工程修筑终点为朝阳路,道路总长度约1.63公里。1、雨水工程。商业道(朝阳路至沿河路)段自南向北新建一排d1800mm-d2400mm雨水管道,干管长度1806米,管道深埋5-7米。部分保留现状路西侧d1000mm-d1650mm合流管道为雨水管道。界外工程,沿河路(商业道以西段)自东向西敷设一排d3000mm雨水管道,长度110米,管道埋深8米。2、污水工程。商业道(朝阳路至沿河路)段保留现状自北向南敷设d800mm污水管道。3、道路恢复工程。商业道现状车行道宽22米,人行道宽7米。本次道路配合排水管道改造,现状道路由于施工破损进行新建恢复,人行道恢复至现状建筑物基础下。雨水界外工程仅考虑管道施工破损范围恢复。按照“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原则,对本工程从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18年03月01日 至 2019年12月30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8年04月30日 至 2018年12月30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8年03月01日 至 2018年03月07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8年12月31日 至 2019年12月30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及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 。7、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不接受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

  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7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1月18日至2018年01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二楼新城镇招标部 获取文件。

  6.3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6.4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建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4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李杰 电话:022-69597873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国福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袁冬玲 电话:15922216061

  传  真:/

  日期:2018 年 1 月 1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陈熙

  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chenxi821028@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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