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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隆回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已经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2017]82号文件和隆发改审批[2017]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招标人为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隆回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隆回工业集中区沿江北路与寺山三路交汇处 (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旁);

  3.项目概况:隆回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3.0万m?/d,分两期建设;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5万m?/d。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工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

  6.监理范围:隆回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监理(含土建及设备安装部分监理),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

  7.质量要求:合格;

  8.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允许在隆回县境内最多有两个在监项目(不包含本项目),不允许有外地(指隆回县以外)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4、拟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

  5、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其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企业和拟配备现场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2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亲自到隆回县建设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领取资料,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总监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如有));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各监理员上岗证;

  (7)拟任本次投标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合同;

  (8) 介绍信(本招标公告日期之内)

  (9)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0)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其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上述资料(8)留原件,其余资料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和投标文件中资料一致,逾期不予办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从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net/)进行网上下载。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五、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 9 时 30分,地点为隆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七、其他要求:

  根据隆发办【2017】2号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隆回县设立独立项目部(或分公司)并到隆回县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隆回县桃洪中路91号(县人武部前栋4楼)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15243997753

  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沿江西路2号2楼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0739-8699169/1816381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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