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25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5〕52号)规定,对西华县污水处理中心市场化运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西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西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 西华县污水处理中心市场化运营项目
2、项目编号:GXTC-1753065
3、项目概况:
3.1 运作模式:采取移交-运营-移交(TOT)模式运作。
3.2 特许经营年限:30年。
3.3 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1.17元/吨(含增值税)。
3.4 特许经营权最低转让价款:6000万元人民币。
3.5 特许经营范围
本项目位于西华县城环保路东段,厂区占地40亩,工程于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建成,2007年12月联机试运行,2008年5月通水培养菌种,2008年6月18日周口市环保局批复试运行,2008年9月27日通过环保验收。工程投资5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3908万元、地方投资1600万元,厂区工程建设投资3400万元,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
2014年12月完成了提标脱氮升级改造,投资约960万元,升级改造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经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贾鲁河。厂内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加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二级生物处理,设计日进水量为2.5万吨/日,目前总进水量2万吨/日。
3.6 本项目采用固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竞投30年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的方式。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连续上三个年度(2014、2015、2016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三个年度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不低于四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连续三年均为盈利,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5%;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供应商需自行承诺);联合体其中一位成员满足即可;
(2)供应商已取得特许经营权(含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不低于30万吨/日,其中至少有1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联合体其中一位成员满足即可;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①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只能出现在一个联合体中;
② 成交后,未经西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③ 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与项目实施机构联系及相关合同的签订。
(4)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
(6)对供应商的法律声明要求:
① 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供应商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②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供应商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③ 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④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没有任何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⑤ 在已取得特许经营(含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没有因违约造成职工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⑥ 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指标;
⑦ 如有需要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磋商资格,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磋商资格;
⑧ 本项目不恶意竞争;
供应商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逐一承诺。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磋商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为有效供应商。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供应商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下述材料到 郑州市红专路与东明路交汇处名门国际中心21层2108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合同或委托经营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7年5月至11月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及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2套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上午10 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上午10:00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郑州市红专路与东明路交汇处名门国际中心21层2108室 。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采 购 人: 西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 西华县城环保路东段
联 系 人: 王局长
联系电话: 0394-2101766 13838627730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汇处名门国际中心21层2108室
联 系 人: 裴昕 钟渊菲
联系电话: 0371-60110858 0371-55679361
传 真: 0371-88816997
邮 箱: guoxinzhaobiao12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