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1条款中“11、本工程施工过程涉及的绿化及喷淋路面恢复的费用发包人以一次性包干价计入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工程竣工结算不予调整。” 修改为“11.本工程施工过程涉及的迁移灌木、乔木、现状管道保护修复、破修雨水口、检查井绿化灌溉管道破除按原样修复等,暂列为200万元,该暂列金为业主所有;若发生时按实签证按实结算,下浮系数按投标时的系数计算。” 2.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1条款中“13、施工中临时用水、用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以上费用发包人以一次性包干价计入工程预算中,工程竣工结算不予调整。” 修改为“13.降尘措施、交通协管、道路临时标志标牌等按30万元包干,临时供水供电按10万元包干,如与实际不符时,不予调整。(该费用已包含税费)” 3.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7.1.5条款“本工程的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K的下限值)+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即最低投标限价=3479.5489万元。” 修改为“本工程的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K的下限值)+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即最低投标限价=3479.1972万元。” 4.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7.1.7条款不可竞争项目造价(编列内容) 修改为“总投标报价汇总表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应完全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最高控制价:38308647元,不可竞争费用:31419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41900元,暂列金额:2400000元(包含降尘措施、交通协管、道路临时标志标牌等:300000元,临时供水供电:100000元);可竞争费用:35166747元;” 5. 以上修改内容招标文件专用本中与该修改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该修改内容为准。 6.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凡涉及到“通用合同条款中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有矛盾时双方另行协商。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01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01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