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前期咨询机构选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前期咨询机构选择
项目编号:DFJL-DL-201703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216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张先生 电话: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1-846216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JL-DL-20170326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前期咨询机构选择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8-10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咨询服务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咨询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投资额约人民币16.585754亿元。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即01标段、02标段。
2.3招标内容:01标段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02标段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2.3 服务周期:30个工作日,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4月9日。
2.4 采购预算:01标段187.03万元,02标段39.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要求。0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0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且同时具备专业服务含有评估咨询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上述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2 本项目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中工程咨询单位最多为1家,环评单位最多为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0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近一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年),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7)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5、2016、2017年,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8)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要求的材料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01标段3万元,02标段0.6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1-84621603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要求。0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0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且同时具备专业服务含有评估咨询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上述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3.2 本项目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中工程咨询单位最多为1家,环评单位最多为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0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6.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8-10号采购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