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涡阳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8ZQJN010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涡阳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澄清公告(一)
“涡阳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项目(项目编号:2018ZQJN0102-1)澄清公告如下:
一、关于《涡阳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14页详细审查标准的经营资格内容里:“3、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函或授信文件或融资合同,可用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上述文件必须明确授信对象是本项目申请人,评审只认可资格预审截止之日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提问如下:
通过与授信单位沟通后发现,不可能提前开具“资格预审截止之日依然有效”的可用额度证明文件,故社会资本响应方是否可以提供在资格预审期间保持有效并且有效期持续到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后的总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授信合同或综合授信证明文件,作为本项经营资格的响应条件文件,敬请明确,谢谢。
回复:可以。
二、招标文件P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业绩均需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运营良好的业主证明文件。”
请问:(1)直接谈判、股权收购等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合同和业绩证明文件能体现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如项目设计规模、出水水质等内容,是否可以不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
回复:中标通知书不做强制要求,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2)“运营良好的业主证明文件”,请问业主对运营单位的运营总体评价为“满意”是否属于“运营良好”范畴?
回复:须提供运营良好的业主证明文件。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网上申请后下载的扫描件彩打代替原件?
回复: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联系人:蔡工、刘工
电话:0551-62220265/0551-6222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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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