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80101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5952990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南安市新华路99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0595-266661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先生、庄女士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812.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2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3-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2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8010165)
1.招标说明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并原则同意“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所在地:“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厦漳泉联盟高速和科院路交叉口,位于厦漳泉联盟高速以北、科院路以西。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5万m3/d,一期设计规模2.5万m3/d。本工程采用A2/O生物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用地按90亩控制,生产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配水井、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A2/O生物处理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污泥泵房、鼓风机房、加药间、高效澄清池、反消化深床滤池、臭氧消毒池、巴氏计量槽、重力浓缩池、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等。考虑将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初沉池、A2/O生物处理池、二沉池、臭氧池等处理设施按一期2.5万m3/d建设,提升泵房、初格栅、细格栅、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泥处理单元土建按5万m3/d建设,设备按2.5万m3/d安装。
2.4 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14812.60万元,工程费用约为11047.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为5714.81万元,设备购置费约为4543.0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约为789.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2404.20万元,预备费约1076.14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245.00万元,铺地流动资金约为39.75万元。
2.5 运营维护内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需提供园区内污水(含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及为园区企业提供环保等方面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6 所处阶段: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7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南安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及运营维护。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股东结构: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70%:30%的股权比例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足额到位。
2.8 投资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9 资金来源:
(1)资本金要求: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须共同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5%的项目资本金(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仅需出资注册资本的30%即可,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筹措),具体股权融资以经批准的投资额为准,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本项目债权融资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5%。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在同等融资成本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向南安市本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可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10 合作期限: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1年,建设工期自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第三十(30)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
2.11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资融、工程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若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4)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申请人2016年度末的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申请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在同等融资成本条件下优先考虑向南安市本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要时可由投标申请人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投标申请人注入,项目公司不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含设备)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7)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的PPP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投标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PPP模式包括BOT、BOO、BTO、DBFO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模式);
②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在国内承接过单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若单个项目包含多个污水处理设施,该项目的污水处理总量等于各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量之和)≥5.0万m3/d的污水处理PPP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投标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PPP模式包括BOT、BOO、BTO、DBFO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模式;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合作内容必须同时包括投资、建设和运营内容)。
③投标申请人拟派驻负责本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岗员工(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是负责本项目建设的联合体成员企业的在岗员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超过60周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高级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具体名单并提供其所在企业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④投标申请人拟派驻负责本项目运营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岗员工(若为联合体申请的,为负责本项目运营的联合体成员企业的在岗员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5年(含)以上的工作年限且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具体名单并提供其所在企业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所占股权比例应>30%。
(9)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02月05日至2018年0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603、616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2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818010165]。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帐 号:9070710010010000161178、0000011992803012
8.5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南安市新华路99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5-26666195
传 真:0595-26666190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魏先生、庄女士
联系电话: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传 真:0591-38113823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