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就新乡市精神病医院污水处理地下设备池及设备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延津县榆林乡。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13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市政府东临世纪村西口7号);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延津县榆林乡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373-7720021
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市政府东临世纪村西口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3-26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