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编号:dlzb2018-06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5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约1434.06万元,其中:建设期全过程造价咨询参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价局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标﹝2013﹞813号)的规定采用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少于低于20%计取;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营期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次计算报价,其中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营期运维绩效考核、年度财务审计控制价均为15万元/次,中期评估控制价为20万元/次。”现更正为:“预算金额:约1434.06万元,其中:建设期全过程造价咨询参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价局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标﹝2013﹞813号)的规定采用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率不低于20%;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营期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次报价,其中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营期运维绩效考核、年度财务审计控制价均为不高于15万元/次,中期评估控制价为不高于20万元/次。”
2.原招标公告中:“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工作分工中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原招标公告中:“5.3业绩要求:2015年至2017年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至少承接过1个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PPP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还具备不少于2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现更正为“5.3业绩要求:2015年至2017年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至少承接过1个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PPP项目咨询业务,同时还具备不少于2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4.原招标公告第7.1条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每天8:30~11:00和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每天8:30~11:00和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人: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72-4528888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环湖西路西侧
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地址: 剑川县腾龙商贸街(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872-2195559 传真:0872-2195560
邮箱:dlzbgs@126.com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