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项目 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17】955号文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位于“500”水库西北角标高468m处,水产生产用水自“500”水库取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及原水管道建设;净净水厂建设,清水输水管道建设,提升泵站建设,向主城区供水管道建设。建设总规模60万m3/d,工程分三期建设。
2.2、项目地点及规模:乌鲁木齐市,总投资43.78亿元。
2.3、招标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表的批复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评审、批复及后续相关工作的配套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评价范围类别一般项目);
3.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2015年1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合同原件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8年03月4日-03月8日起在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wlmqsswj.com/)招标投标公告栏中,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通知等)电子版(注:特殊情况无法下载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月 23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提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主楼五楼515标书送达室。
5.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主楼五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7.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璇怡
电 话:0991-463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