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吉林省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吉林省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就以下所需项目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项目编号:JLXD-2018-ZC-061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109]-0054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
采购内容和简要技术需求:
污水处理站所含有的工艺设备及电气设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巡视和反馈),保证污水站达标排放,原有污水站作为应急池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对化粪池进行巡视和反馈,每月对污水排放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运营管理污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符合环评和相关法律要求。运行管理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用户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采购用途:污水处理。
服务地点:吉林省人民医院。项目预算:60万元。资金来源:事业收入。
供应商须对上述服务内容进行完整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午间不休息)。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环保工程或污水站托管运营相关内容);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至少一项正在运营的托管业绩;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6)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 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
6、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后审,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环保工程或污水站托管运营相关内容)、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环保工程专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述材料(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为准。
7、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3月23日下午13: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
联 系 人:柴老师 电话:0431-855954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电 话:18584326317 联 系 人: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