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长乐江田镇农村饮水安全拾遗补缺工程(招标项目编号:N763501821802080013001)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1、本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增加附表14如下:
附表14:
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项目的工程投标,若我司有幸获得中标,将认真执行榕水利建管(2017)1130号文《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做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卡代发工资制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司若拖欠工资,将被列入失信企业,监管部门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我司完全接受。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附表14承诺函”原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表13: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附表14承诺函”盖章原件扫描件的视为未响应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本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招标文件与此相关的内容照本条相应调整。
4、本招标文件中行政监督联系电话“0591-28823172”修改为“0591-28939353”。招标文件与此相关的内容照本条相应调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