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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管理分局净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管理分局净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管理分局净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JYZB2018-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研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方式:李春武0431-85379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研、张志影0431-8180810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净水设备采购安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3项。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7、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6〕5号)文件的规定,由供应商自行对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最短期限: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并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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