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南区99#污水直排口截流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一期)总承包
项目编号:HNZP2018001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寒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2562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4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4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南区99#污水直排口截流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一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名称:江南区99#污水直排口截流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一期)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HNZP20180018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4月4日
四、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P1页“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 年5 月至 2018 年 7月”
现修改为:“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 年5 月7日至 2018 年 8月4日”;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P2页:“(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现修改为“(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P2页: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和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现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和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P3页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2018 年 4 月 4 日 8 时 00 分 至 2018 年 4月 12 日 23 时 59 分”及“2018 年 4 月 4日至 2018年 4月 12
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现修改为:投标报名“2018 年 4 月 4 日 8 时 00 分 至 2018 年 4月 16 日 23 时 59 分”及招标文件获取“2018 年 4 月 4日至 2018年 4月 16 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5)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P3页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9时30分”;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其他相关时间顺延!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P7页计划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采购工期、验收工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的工期等的总和,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8 年5 月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7 月30日”;
现修改为:“包括可研工期、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采购工期、验收工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的工期等的总和,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8 年5 月7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8 月4日”;
(7)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8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和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现修改为:“(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和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8)原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9页中“(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修改为:“(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原招标文件P3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5分”;
现修改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得2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资质的,得3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级以上资质的,得5分,满分5分。”;
(10)原招标文件P3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总负责人“1、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 5 分。
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5 分。”;
现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2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满分5分。
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得 5 分,满分5分。”;
(11)原招标文件P3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设计负责人:“(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得 4 分;(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
现修改为:“(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的,得4分;(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1 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
(12)原招标文件P4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1 分;(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和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现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得 1 分;(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境工程)和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以上内容,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B栋二楼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335号金质苑5栋7C
邮编:530022邮编:530021
联系人:周志光联 系 人:刘春寒
电话:0771-4832935电话:0771-5825625,
传真:传真:0771-5825625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wdd4683909@163.com
网址:网址:
六、监督
0771-4979675)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