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津县中医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SCIT-ZC(Z)-201804000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刘小姐、闫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7797107,87797837-624、610、627或131188192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4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新津县中医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1804/t20180410_976601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五条、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
2.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乙级(含临)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2.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乙级(含临)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五条、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变更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乙级(含临)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乙级(含临)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9、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变更为:
取消9、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其余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新津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28-825569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先生、刘小姐、闫先生\028-87797107,87797837-624、610、627或131188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