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条件
经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政府授权,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由同开财函[2018]1号文批准通过,具备招标条件,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项目授权主体: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
2、项目实施机构: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
3、项目名称: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4、项目编号:DTTHZB-2018-F009
5、总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额为39210.7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部分投资为32350.86万元,企业工业回用水部分投资为6859.88万元。
6、项目地点:本项目拟扩建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企业回用水处理设施,建设位置为原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南侧;拟新建企业回用水提升泵站位置为S203道路东侧,马家会村北侧。
7、项目内容:负责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运营(运营和维护不包括一期工程改建部分)。本项目拟改建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预处理部分、砂滤池,扩建生物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和消毒计量单元,改扩建后污水厂一期、二期总处理能力达到10×104m³/d(一期4×104m³/d,二期6×104m³/d);新建工业企业回用水处理规模2×104m³/d。
8、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即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授予其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以及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相关机构。
9、PPP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1年建设期+29年运营期)。
10、绩效考核:在运营年度内,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按照事先约定的考核标准对污水处理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财政申请拨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11、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社会资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的特殊条件要求:
(1)社会资本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财务状况: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盈利状况为盈利;
(3)投融资能力:申请人须具备筹集项目资金的资源和能力。以下两项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a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申请人出具的综合授信额度证明≥10亿元;
b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5日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4亿元;
(4)企业资质:社会资本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业绩:社会资本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2万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和6万吨/天规模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含BOT、ROT、O&M)业绩,上述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6)社会资本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①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②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7)申请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单位,如有以上情况均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社会资本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五、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6、本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本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
8、按申请人的特殊条件要求的(3)、(4)、(5)条相关的投融资证明材料、资质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1、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9:00
2、地点: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纸质版与电子版文件,将不予受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一正四副)
八、 联系人及地址
采购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殷先生
采购人地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52-6108008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工
电话:0352-5398885
地址: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九、资格预审公告日期: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
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