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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基坑支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基坑支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天发改文[2018]1号和天发改文[2018]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区人民大道东1号。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支护项目由调节池、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组成,总占地面积约为556.8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污水处理站池体基坑支护。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320万元及以上基坑支护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按照公告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参见《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注册指南》(网址:http://111.47.116.176/Detail/42602)。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4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mztb.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天门市陆羽大道9号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区人民大道东1号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 . 邮 编: 430071

  联 系 人: 杨科长 夏老师 联 系 人: 张琳林 曹冲

  电 话: 027-83662807 电 话: 027-87326533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网 址: 网 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2018年4月17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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