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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供水工程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重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4-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南沙街供水工程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上述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配合区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规划、水利、国土报建等,完成相关图纸、资料编制工作,(本项目规划、水务、国土等报建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的图纸、资料的编制工作纳入承包人合同范围,承包人负责提供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成果)。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技术方案(满足项目立项要求)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南区环水[2017]126号 。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该工程是对南沙街供水工程改造项目共5个工程进行供水管道改造;包括南沙街金洲村、南沙街大涌村、南沙街沙螺湾村、南沙街广隆村、南沙街东井村共6个村。项目估算投资为19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技术方案设计(满足项目立项要求)、■工程报建相关图纸及其费用、■编制竣工图。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2.4 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3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3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及收取合同款项。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

  人参加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1.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或职称证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1.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两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1)。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 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5.94 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6.46 万元。

  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工程测量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及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收据。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8、广州市南沙区进港路蝴蝶洲地段

  1.7.3 联系人: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79476

  1.7.5 传真号码: /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2001-2002房

  1.8.3 联系人:陈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8825189219

  1.8.5 传真号码: /

  1.8.6 电子邮箱: 2751128837@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4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0.5 网址:http://www.gzns.gov.cn/nsjsglj/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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