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电子学校委托,就大连电子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大连电子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1.3招标编号:DDZTB2017016-1
1.4采购预算:167.56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大连电子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 167.5600 | 0.0000 | 167.5600 |
1.5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1.6招标内容:饮水设备 一批(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1.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详见招标文件。
2.2截至2018年5月1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3报名其他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本项目保障售后服务的能力,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一年或可续签至不低于本项目质保期)。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五证合一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五证合一不需提供);
(4)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投标人提供);
(5)投标单位网上购买文件回执码打印单据。
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8年04月26日起至2018年05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
售价:每套3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大连电子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 30000.00 | 2018年05月14日 |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5月17日9:00至2018年05月17日9:3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三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5月17日 09:3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5月17日 10:00:00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三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电子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161号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
邮编: 邮编:116021
联系人:孙秀达 联系人:边源
电话:0411-84664743 电话: 0411-84350800-8017
传真: 传真:0411-843596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ldd_by@163.com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04月26日起,至2018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