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庄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为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作出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5月02日13:00至2018年05月02日13:3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4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3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5月14日13:00至2018年05月14日13:45;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10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5月14日 13:45;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5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原招标文件中: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8年03月30日17:00。
2、附件七 企业业绩表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业绩经验及证明材料(有效项目合同),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若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需提供属于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无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3、综合评审细则
业绩履行情况 (满分 6 分)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每个业绩须具有项目所在地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无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全部齐全的得 6 分;每有一个未提供或被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扣 2 分,扣完为止。(需要提供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
现变更为: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8年05月12日17:00。
2、附件七 企业业绩表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业绩经验及证明材料(有效项目合同),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若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需提供属于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业绩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3、综合评审细则
业绩履行情况 (满分 6 分)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每个业绩须具有业主或项目所在地相关管理 部门出具的无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全部齐全的得 6 分;每有一个未提供或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扣 2 分,扣完为止。(需要提供业主或项目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
三、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隋 军
电话:0411-8971518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黄智
联系电话:024-23381114
监督电话:0411-89873117